【本報訊】男子大鬧高院,持刀片與警對峙三小時。一名申請工傷賠償的男子因為被終止法律援助,昨日到中區高等法院出席法援上訴聆訊,期間情緒激動,自行報警聲稱會自殘,並在警方到場後,手持約兩吋長的(界刂)刀刀片架在手腕上,與警員及法庭保安對峙。經過近三小時後,男子終被警方制服送往醫院。
與警對峙的男子姓張(五十歲)。據知他因工傷,一二年起申請法援申請工傷賠償,起初獲法援署批出法援。期間他因不滿律師為他爭取到的賠償金額,曾多次轉換律師,結果法援署決定終止向他批出法援。他為此向高院提出上訴,法院安排於昨日上午九時半於金鐘道卅八號高院二樓四十二號法庭閉門審理。
張在聆訊完畢後拒絕離開法庭,至十時許致電報警,聲稱會自殘身體。警方出動談判專家及「鐵甲威龍」警員到場,張以刀片架在手腕上。雙方對峙近三小時後,警方在下午一時許將他制服,他手部受傷,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案件交中區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期間,他被鎖上手銬帶上救護車時情緒仍然激動,一直高呼「造假文件」、「我好不滿」。
法律援助署發言人表示,任何法援申請人,如因法律援助署署長根據《法律援助條例》作出的命令或決定而感到受屈,可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提出上訴,司法常務官的決定為最終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