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有參與旺角暴亂的人士被定罪,並且被判即時監禁九個月。現年三十一歲的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被控於今年大年初一晚至年初二爆發的旺角暴亂,兩度向警員投擲水樽,被控襲警和拒捕兩罪,受審後昨於九龍城法院裁定罪成。裁判官蘇惠德斥責他視警員為活動鏢靶,目無法紀,儼如暴徒,必須重判,否則會損害社會安寧,判處他入獄九個月,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亦遭拒絕。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二月九日,在彌敦道和奶路臣街交界襲擊警員關光華,以及在彌敦道拒捕。裁判官裁決時,指作供警員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認為警員的視線從沒有離開過投擲水樽的人,故裁定被告就是施襲者,警員拘捕被告時亦沒有使用過分武力。對於被告自辯時聲稱純為了解事件才到旺角,裁判官認為他只是想淡化參與程度,而他被警員拘捕時沒有提出質問,亦有違常理,故不接納其證供,裁定他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任職兼職侍應,在港土生土長,其舊同學、老師和教友都有為他撰寫求情信,對他評價甚高;又指遇襲警員沒有受永久性傷害,希望獲輕判。裁判官反駁,雖然膠水樽殺傷力不大,但被告的行為視警員為活動鏢靶,肆意攻擊,行為儼如暴徒,令情況惡化,危害前線警員安全,破壞社會安寧,打擊警隊士氣,法庭不會姑息,必須判阻嚇性懲罰。辯方隨即以現金一萬元申請保釋以候上訴,裁判官認為刑期不算短,駁回申請。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等,昨日有到庭聲援陳柏洋。黃毓民在散庭後批評判刑荒謬和過重,質疑警員根本沒有受傷,若以此判刑標準,其他以騷亂罪名被控的人士,隨時要面對五至七年監禁,擔心這會製造更多年輕政治犯,對香港造成更多不安因素,「冇路行仲唔同你搏命?」
旺角暴亂事發至今已有八個月,警方至今拘捕逾八十人,而且到最近仍不時有涉案者被捕,當中逾三十人被正式落案起訴,包括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及黃台仰等十名被告,將於高等法院受審,其餘逾廿人則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
另外,十八歲港大歷史系二年級生吳卓恒於年初二到旺角替歷史學會期刊採訪時,被搜出萬用刀、摺鉗及摺刀,因而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後昨在觀塘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CCC 514/2016、KTCC 280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