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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申報外國居權 梁君彥遭提覆核
梁君彥曾於上屆立法會擔任代主席。(資料圖片)
【本報訊】有「覆核王」之稱的長洲居民郭卓堅昨日再入稟高院尋求司法覆核,今次他針對將競逐立法會主席、並為此放棄英國護照的立法會議員梁君彥。郭在自撰的入稟狀指,梁在上屆立法會會期擔任代主席時,並沒有申報擁有外國居留權,是違反了《基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因此要求高院裁定,梁擔任代主席時通過的法例均屬無效,需要重新表決。
申請人郭卓堅,在今次司法覆核申請中,除了把梁君彥列為答辯人外,亦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及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列入答辯一方。
申請人郭卓堅提出司法覆核。(資料圖片)
《基本法》第七十一條對立法會主席訂下條件,當中包括要年滿四十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二十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
案件編號: HCAL 17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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