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壹傳媒有前科藐視法庭不要求判監

【本報訊】律政司放生壹傳媒早有前科,其中最為公眾熟知的,是壹傳媒集團旗下之《蘋果日報》及已停刊的《爽報》,於三年半前就大角咀夫婦被肢解案進入司法程序期間,派記者探監訪問被控謀殺的兩名死者幼子周凱亮,並刊登涉及其犯案動機的報道。律政司當時認為報道內容會影響審訊,決定控告兩報及其總編輯共四名被告藐視法庭。高院原訟庭去年九月在被告認罪後,最終只判罰款五十五萬元,毋須判囚,律政司之後更決定不對有關刑罰提上訴,被多個團體批評「放生」壹傳媒,難收阻嚇作用。

僅被判罰款 律政司不提上訴

律政司當時控告兩報及其總編輯藐視法庭,並申請將被告交付入獄,而負責審理案件的高院法官亦曾指出,其中兩名被告有藐視法庭前科,聲稱要在判刑中反映案件的嚴重性,但律政司的代表律師竟聲稱不會強烈要求將被告判監,結果各被告僅被罰款了事。律政司其後在上訴期屆滿當晚發出新聞稿,決定不會就有關刑罰提出上訴,各關注團體紛紛批評律政司放生壹傳媒,令人覺得「有錢賠就唔怕犯法」、「反中亂港有運行」。其實除藐視法庭案外,壹傳媒旗下刊物多年來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而被判罰的紀錄達一百三十一次,可謂案底纍纍,但均只被判罰款一千元至五萬元不等,亦毋須判囚,與法例最高可判罰款八十萬元及監禁一年相去甚遠,公眾多年來均狠批法庭對屢犯不改的壹傳媒判罰過輕,不良傳媒只是把「罰款當成本」。

同刊Kelly Brook照 淫審三重標準

淫審處評級不一,負責巡查物品的電影報刊辦,亦屢被批評選擇性執法。其中在二○○五年十二月,《東方日報》、《太陽報》及《蘋果日報》同日刊登外國女星Kelly Brook的同一輯打格性感照片被送檢,但只有前兩者被淫審處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蘋果》則被放行為第一類非不雅,而刊登同一輯照片的外國雜誌《NOW》,無打格無包膠袋亦無送檢,三重標準執法令公眾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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