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開槍警員「包手」待取證

【本報訊】連開四槍的兩名男警及拉兇徒落的士按地制服兇徒的女警,三人均隸屬西九龍總區衝鋒隊,其中一名連開兩槍的大學生警員鄧智溢(卅一歲),擁有榮譽文學士學位,他○八年七月入警察學院受訓,翌年一月「出班」,「差齡」已有約八年,據知他加入衝鋒隊約有兩年時間,目前更為傳媒聯絡隊成員。另一名開兩槍的男警朱昌昌(卅七歲),人稱「昌昌」,九八年加入警隊,調往衝鋒隊約十個月。兩人開槍後右手被手套包着,消息指他們並無受傷,做法是要保留手上可能有的火藥屑等證據。由於二人曾經開槍,警隊一般而言都會在短時間內為他們安排面見心理學家。

女警獲總督察盛讚

另一名將兇徒按地制服的女警洪秀芬(卅一歲),洋名Ula,其果斷英勇行為,在現場獲油尖警區刑事總督察林志源豎起拇指稱讚。鄧智溢、朱昌昌、洪秀芬及另一名擔任司機的男警,四人在同一架衝鋒車上執勤。警方發言人指,經初步調查,確定兩名在開槍案中使用槍械的人員是根據武力使用守則及當時現場環境,作出正確的判斷,成功制止一宗嚴重罪行,並指警方對人員使用槍械有嚴格的指引,根據《警察通例》規定,警務人員可在三個情況下使用槍械,第一,保護任何人以免其生命受到威脅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第二,拘捕任何企圖逃避警方拘捕的人,該人屬警務人員有理由相信剛犯了嚴重暴力罪行的人;第三,平息騷動或暴亂,但必須是在不能以較溫和的武力來達到其目的時,才可使用槍械。警員一旦開槍,上級會依情況決定是否需交報告說明開槍目的及過程。開槍警員亦需將有關佩槍交刑事檢查,確定開槍是否合法。

發言人又指,警方一直致力促進種族平等、公平及尊重。所有人員在警察學院均會學習《種族歧視條例》和有關種族平等的指引。警方亦有舉辦講座和經驗交流會,加強人員對非華裔人士語言及文化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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