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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私營龕場「加一減三」
【本報訊】三個月更新一次的《私營骨灰龕資料》,再多一個紅磡區私營龕場被列入俗稱「表二」的第二部分,令截至上月底全港共有一百二十四個私營龕場列入「表二」。發展局再次提醒,有意向私營骨灰龕經營者購買骨灰龕位的市民,應向經營者索取詳盡資料,亦要經營者說明龕場日後若倒閉或被政府取締,消費者可否獲得退款或賠償。
發展局昨公布更新了的《私營骨灰龕資料》,名單內新增一個私營骨灰龕場,同時移除三個私營骨灰龕場。在俗稱「表一」的第一部分,資料無變,維持有三十個龕場,而位於紅磡華豐街的「香港」龕場被新增入「表二」,原因是龕場不符合規劃用途,該龕場位處地方的規劃用途為住宅,但龕場經營者不同意《私營骨灰龕資料》列載的規劃及地契資料,九龍西區地政處正審議及研究相關限制條文。
22個正申土地規劃許可
至於被移除的三個龕場原本均在「表二」,分別為同於紅磡區的「長樂(安善)公司」及「名堂」,還有去年曾發生購地訴訟的屯門「龍福山紀念花園」。發展局指,上述三個龕場全已停止經營,該局又指,被列入《私營骨灰龕資料》的私營骨灰龕場,有廿二個正分別向地政總署申請土地用途規範化或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規劃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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