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證人指陳廷驊財產 按地域分給兩女

【本報訊】已故南豐集團創辦人陳廷驊的前妻楊福娥與幼女陳慧慧的資產分配爭議案,昨於高院續審。南豐集團前財務總監葉浩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指陳慧慧抗拒與姊姊陳慧芳共事,故陳廷驊一直屬意將財產按地域分配,美國的財產歸大女陳慧芳,而香港的財產歸細女陳慧慧。

陳慧慧稱「代家族持有」

對於總值一百五十億元的家族物業,葉曾在二○○四年一月廿四日的會議紀錄中,表示「陳慧慧說不當是自己的,是代家族持有」。葉昨稱,陳慧慧確有這樣跟他說過,原因是當時陳廷驊為慳稅,給陳慧慧錢後,讓她可從陳廷驊手上買入逾一百五十億港元物業,她因此招人話柄,說她「呃老竇資產」,她為平息爭拗,所以曾這樣說過。

葉憶述指,當日「陳太同大小姐衝上寫字樓,氣氛好惡劣」,陳廷驊遂召他和另外幾名南豐高層,到辦公室跟家人開分產會議。當日的紀錄顯示葉在會上提過,「二小姐話自己脾氣唔好,所以想同大小姐分開管理(物業)」,葉指這確是陳慧慧的意願,而陳廷驊亦因此決定將美國物業全交陳慧芳,香港物業就主要交陳慧慧。

惟代表楊福娥的律師指,同一會議中陳廷驊亦說過美國和香港物業兩女兒各佔一半,質疑葉因站在陳慧慧一邊,才有此說法。葉則堅決否認。

案件編號:HCA 173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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