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向《蘋果》發律師信

【本報訊】壹傳媒旗下《蘋果日報》因涉及失實指控再收到律師信!《蘋果日報》於本月八日發表的社論《蘋論》,題為「追究梁振英貪腐是首要工作」,特首梁振英透過薛馮鄺岑律師行向《蘋果日報》發出律師信,指該報本月八日的社論文章的真正目的,是想以失實的貪污指控,阻止梁振英行使競逐連任特首的權利,就此向《蘋果日報》提出兩項要求,包括刊出撤回報道聲明,如果七日內沒有收到滿意回覆,梁振英會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

阻行使競逐特首連任權利

梁振英透過律師行發出的律師信指,《蘋果日報》本月八日的社論文章,呼籲新一屆立法會議員應追究梁振英涉及貪污的問題,形容文章內容是「錯誤地,惡毒地及惡意地指控梁振英貪污」,以及應被追究所謂的貪污;律師信強調,梁振英與UGL簽訂的是「離職協議」,屬於商業慣例,因此毋須申報,又提及社論文章中有關惡意虛假指控,與《蘋果日報》於梁振英上台後多篇報道內容脗合,包括稱呼梁振英時,有「狼英」、「大話英」及「689」的蔑視稱號。

提兩要求 促刊撤報道聲明

律師信又向《蘋果日報》提出兩項要求,即日後不能再刊登涉及他貪污的指控,及在報章與網站以與該社論同等篇幅刊出撤回報道聲明,有關內容亦要經過梁振英本人審批;律師信提及,如果七日內沒有收到滿意回覆,梁振英會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

特首辦證實就《蘋果日報》於本月八日發表的社論《蘋論》,梁振英委託律師行於本周一(廿六日)發出律師信,原因已在律師信中具體表述。《蘋果日報》回應傳媒查詢時稱,已將事件交由律師處理。

資料顯示,連同今次向《蘋果日報》發出律師信,梁振英於一二年七月上任特首至今,最少三次向香港及外國傳媒發出律師信,首次是一三年二月六日,他以個人名義向《信報》及其特約評論員練乙錚發出律師信,指練在一三年一月廿九日於《信報》發表題為「誠信問題已非要害 梁氏涉黑實可雙規」的文章,內容與事實不符及損害梁振英的名譽,有誹謗之嫌。

而於一四年十月,因應有澳洲傳媒報道梁振英於競選特首期間,與UGL簽下協議收取五千萬元,特首辦曾向有關傳媒發出律師信,警告他們若報道任何失實事宜,會提出起訴;第三次是去年六月,梁振英透過新聞統籌專員馮煒光去信《蘋果日報》,就同月一篇社論文章稱於雨傘運動期間,「梁振英還鼓勵一些團體以暴力衝擊和平佔領的學生、市民」等內容,認為是毫無根據,表明梁保留一切追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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