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資料逃稅15萬 夫婦判囚

【本報訊】分別任職高級租務經理和人力資源總監的夫婦,自○五年起虛報供樓利息及進修開支以作扣稅之用,藉此分別於六個課稅年度逃繳稅款合共逾十五萬元,他們早前分別承認六項蓄意逃稅罪,荃灣法院昨判男被告監禁三星期,而逃稅較多的女被告則被判囚十星期。辯方求情時要求法庭考慮女被告因本案患上抑鬱症須求醫,而男被告則需照顧其妻,請求判處他們緩刑,但裁判官指這並非特殊理由,故判即時監禁。

女被告陳淑貞,曾任人力資源總監,男被告袁志江則是高級租務經理,兩人現年都是五十歲。案情指,兩名被告於涉案期間曾申索居所貸款利息及扣除個人進修開支,惟稅局調查發現,他們未能提供足夠證據以茲證明。

女被告在涉案六個課稅年度虛報的扣除總額逾八十七萬元,逃繳稅款共十一萬多元。男被告虛報的扣除總額逾卅五萬元,逃繳稅收共四萬一千多元。

案件編號:TWS 8999 & 901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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