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伊斯蘭教領袖證渣打鈔票麒麟無褻瀆

【本報訊】在港申請酷刑聲請的無業印度漢,聲稱因不滿渣打發行的一百元鈔票上的麒麟圖案褻瀆伊斯蘭教的真主「阿拉」,於本月初到尖沙咀一間渣打銀行分行,要求五萬至六萬元鑑證費,否則會做「意想不到的事」。該印度漢被控一項勒索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再訊,控方透露已聯絡本港伊斯蘭教的伊瑪目(宗教領袖),對方的意見指該圖案未有對伊斯蘭教不尊重。

印漢涉勒索渣打不獲保釋

控方解釋,該名來自九龍清真寺的伊瑪目認為鈔票上的圖案,與「阿拉」的阿拉伯文並不相似。辯方申請以五百元讓被告AHEMED NASIM(三十四歲)保釋,但裁判官否決他的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十月廿四日再訊,以讓控方索取法律意見。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九月二日,在尖沙咀彌敦道六十八號渣打銀行內,為令自己獲益,而以恫嚇方式,要求職員楊愛月、施佩玲和RATHOUR KESHEV交出五萬至六萬元。

案件編號:KCCC 302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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