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學界「最佳律師」盜版遺恨

現正攻讀法律及行政課程的十八歲大專女生,出身綜援單親家庭,因經濟拮据,她在去年尚在讀中學時便開網店出售翻版卡通手機殼,以支付補習費,但遭海關喬裝顧客放蛇拘捕,被告昨於觀塘法院承認管有及出售偽造商標貨品兩罪時,裁判官發現她是一名上進青年,曾在兩屆香港中學生模擬法庭比賽奪得「最佳律師」獎,而且一心向法律界發展。裁判官擔憂案底對她或造成重大打擊,一度問辯方有否與控方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本案,惟律政司最終決定繼續檢控。裁判官准被告保釋至十月廿八日,以等候其感化報告始判刑,強調所有判刑均有可能。

學界比賽屢獲殊榮

一臉稚氣的被告葉雯恩(十八歲),認罪時不停哭泣。辯方求情時先呈上一疊被告中學時在校內校外比賽所奪的獎狀,女裁判官吳重儀發現被告曾是學界模擬法庭比賽的「最佳律師」時亦大感驚訝,辯方律師亦自揭是被告所讀中學的比賽導師,因而與被告認識,指被告在學界比賽中屢獲殊榮,包括曾在辯論比賽中得到最佳辯論員獎,亦是校內風紀隊長。

辯方續指,被告深得師長疼愛,更獲校長推薦入讀大學;但不幸地,在「人生第一個最重要考試」即文憑試期間,受本案官非纏擾,令她成績未達標無法入大學,現於大專院校讀法律及行政課程,矢志向法律界發展。辯方又透露被告來自單親家庭,母親早已離家,父親因工傷而失業,她尚有十六歲在學弟弟,一家三口靠綜援維生,因無力支付補習費才鋌而走險犯案,現已知愚蠢及感到後悔。

犯案時滿16歲須檢控

裁判官同意事件對被告造成沉重打擊,一度問辯方曾否與控方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本案,辯方回應指,確曾致函控方查詢,惟律政司以被告犯案時已滿十六歲為由,不會考慮以其他方式處理;另外辯方亦申請向海關取回被告的iPhone 6手機,引起官質疑被告何以有餘錢購買,辯方其後澄清是因被告考獲全班首十名,獲表哥送贈。

案情指,海關人員在去年十月發現被告於網上出售翻版卡通人物手機殼,遂佯裝顧客相約被告在港鐵站交收,並在她現身時將她拘捕,警誡下被告直認半年前開始在淘寶購入涉案手機殼,再放到網上轉售,每月獲利八百至一千元,她不知是翻版貨,以為是廠貨;海關同日到其家,搜到另外十三個同類手機殼。

案件編號:KTCC 360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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