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假難民黑工僱主囚兩月

【本報訊】再有當黑工的假難民及聘請假難民的僱主被判入獄。一名越南籍女假難民早前在黃大仙商場洗手間任清潔工被捕,她前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十五個月。另一名聘用印度籍假難民的僱主,同日亦被判即時入獄兩個月。

越籍女黑工判監15月

入境處調查人員今年六月三十日進行反非法勞工行動時,在黄大仙商場洗手間拘捕一名五十九歲越南籍女子,她當時正在進行清潔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該女子出示由入境處簽發、俗稱「行街紙」的不允許僱傭工作擔保書,及後的調查發現她為免遣返聲請人士,她前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案件經審理後被判監禁十五個月。

另外,入境處調查人員於今年八月接獲警方轉介,跟進調查一宗非法勞工案件,在觀塘拘捕一名持「行街紙」印度籍男子,他於同月十九日因從事收集垃圾工作而被判監禁十五個月,據知他為假難民。而聘用他的僱主,因沒有查閱該名假難民的身份證明文件,及採取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前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的控罪,被判監兩個月。入境處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三年及罰款三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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