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案轉高院審理

【本報訊】在農曆大年初一爆發的旺角暴亂中,涉案的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黃台仰及梁天琦等十名被告,分別被控參與暴動等罪名,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再訊,裁判官溫紹明正式將案交付高院原訟庭審理,並批准各被告繼續保釋,其中黃台仰亦獲准更改保釋條件,可在指定時間內短暫離港,但需在離港前將行程通知警方,以及需在回港四十八小時內向警方交出旅遊證件。

黃台仰保釋期間准赴台

十名被告分別為黃台仰(廿二歲)、梁天琦(廿四歲)、有「美國隊長」之稱的容偉業(卅二歲)、李諾文(二十歲)、盧建民(廿九歲)、袁智駒(廿五歲)、林傲軒(廿一歲)、黃家駒(廿五歲)、李東昇(廿四歲)和林倫慶(廿四歲)。黃台仰昨由私人律師代表應訊,梁天琦則向法庭表示正申請法援,其餘被告由法援署委派的律師代表。黃台仰在庭外稱,他獲邀請將於十月十二至廿六日到台灣,參與政治組織「基進側翼」舉辦的學術交流活動,梁天琦暫未決定是否赴台。

此外,警方本周三在屯門龍門居再拘一名廿五歲鄭姓男子涉嫌參與暴動,鄭已獲准保釋,下月中向警方報到。據知鄭報稱是熱血公民成員,任職助理樓宇裝備工程師,警方懷疑他在事件中涉掟磚及襲警。

案件編號:KCCC 216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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