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裸照逼女友復合 青年候懲

【本報訊】廿二歲青年因不堪拍拖九年的廿一歲同居女友另結新歡並提出分手,今年四月致電女方要求復合,更出言恐嚇不復合便把她的裸照放上社交網站,其後他真的把女方十一張裸照傳送予她新歡而惹上官非。被告昨於屯門法院承認刑事恐嚇罪,裁判官不禁慨嘆指:「裸照在當今男女朋友間太容易擁有,分手時經常被利用作復合工具」,因此法庭須向公眾發出正面訊息,任何人都不應以裸照威脅對方。裁判官現將被告收押至十月四日判刑。

被告馬榮傑,報稱地盤工人,被控於今年四月十八日在屯門刑事恐嚇女事主。案情指事主與被告拍拖時曾拍下裸照,二人今年一月分手,事主亦另結新歡。被告在事發當日致電事主要求復合,並威嚇指:「你唔同番我一齊,我就掟晒你啲相上facebook」,事主因驚慌而掛線。當晚事主新男友在手機接獲由被告發送的十一張事主裸照,事主遂報警處理。

同居逾年 開銷「全包」

辯方求情指,在被告十三歲讀中二時便與事主拍拖,事主是他初戀,案發前二人已同居逾一年,當時事主於大專院校就讀,有工作的被告則「全包」女方的學費及生活費,並滿足她生活所需。由於被告認真看待此段關係,惟女方卻另結新歡更毅然分手,令他「晴天霹靂」下才犯案。裁判官對被告遭遇表示同情,亦明白被告遭事主欺騙,但他亦不應以裸照要求復合,基於案情嚴重要將他收押候判。

案件編號:TMCC 256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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