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學護被搞大肚已婚漢唔肯定認頭

女學護涉嫌於本年初以七刀刺傷已婚的前男友案昨於區院續審,辯方在庭上大爆二人「分手」後藕斷絲連,男事主仍向女被告發送「I love you」訊息,女被告之後甚至懷孕,男事主曾為此傳訊息指「不但愛上了妳,仲有了BB,我覺得自己超級過分」,惟最終女被告以墮胎處理。男事主卻在庭上逐一解釋指,二人當時只屬「朋友方式關注」,又表示不肯定胎兒是否他經手,他更指在女被告墮胎後,他是「撇除BB個爸爸係邊位下」,因擔心才照顧女被告。

代表被告簡媛茌(廿九歲)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昨開始盤問事主鄭柏堯(卅七歲)。鄭表示畢業於香港中文大學化學系,從事醫療用品器械銷售,他指父母不知他曾有「小三」,但妻子則暗中發現了。他表示與被告去年六月分手後,二人便「肯定無」性行為。惟辯方在庭上展示二人在「分手」後的訊息往來,顯示二人仍有關連,當中包括鄭因找不到被告而指「you makes me mad(你搞到我癲咗)」、又稱「It's fact that I cannot lose you(事實上我不能沒有你)」,其至發出愛的訊息「I love you」。鄭庭上解釋指,各人對英文演繹不同,又稱「人世間嘅愛不止男女之間」,他與被告只屬「朋友間的愛」。

被踢爆曾替被告買M巾

辯方續指,九月時被告有孕後,鄭又發訊息「只是我過唔到我自己,原來自己咁仆街」、「覺得傷害了妳同老婆及愛我的人」等。鄭對此解釋「唔肯定BB係我嘅」,他不是推卸責任,只是「相信有機會未必會係自己嘅」,為了安撫被告才發該些訊息。辯方再問,知否被告去墮胎,鄭初時答「不清楚」;惟辯方出示他在十月發訊息問被告「Pain ng pain(痛唔痛)」是甚麼意思時,鄭才承認知道她去墮胎。辯方更踢爆鄭事後幫被告買衞生巾,因鄭的訊息指「First time buy,haha(首次買)」。

由於鄭堅稱不知被告向他施襲原因,辯方遂指出,被告當時偷看鄭手機內的社交網頁後,問他與Gloria及Emma等女人有何「交流」;鄭庭上指對該些女人無印象,「可能係朋友嘅朋友」。辯方亦質疑鄭在錄口供時只說受傷後「行」往停車場,但在庭上作供卻用「爬」,只是想渲染其傷勢,鄭不同意。

案件編號:DCCC 38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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