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南丫海難遺屬索償

【本報訊】釀成卅九人罹難的二○一二年「十‧一」南丫海難,事發至今快近四年,繼日前五名死者的家屬入稟高院索償後,昨日再有一對遇難夫婦的遺屬入稟區院,向涉事的港燈、港九小輪和船長等人索償,但未有透露索償金額。

遇難夫婦受養人入稟

原告鄭得志(譯音),是死者夫婦鄭先鑫(六十四歲)及陳巧鑾(女,五十五歲)的遺產管理人,以死者受養人身份入稟;被告則包括「南丫IV」船長周志偉和船主香港電燈有限公司、「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和船主Islands Ferry Company Limited及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以及代表海事處的律政司司長。

入稟狀指由於上述眾被告的疏忽及違反法定責任,罔顧安全以致在航行時出錯,導致「南丫IV」和「海泰號」於一二年十月一日,在南丫島西北岸、石角咀燈塔對出的水域相撞,令到兩名死者死亡。眾被告因此需向兩死者的受養人負起民事賠償責任。

據資料顯示,兩名死者的兒子是港燈員工,事發當日原打算陪父母乘船欣賞煙花匯演,但兒子因臨時要上班沒有隨行,結果卻自此與父母陰陽相隔。

案件編號:DCPI 1933,193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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