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填寫已歸還聲明
早前,有市民在公共圖書館借書後如期歸還,惟因職員在辦理手續時犯錯,未有成功掃描條碼,以致未完成歸還程序及更新借閱紀錄,導致被指未有歸還資料,而被要求填寫「已歸還圖書館資料聲明」,後來,有關圖書於館內尋回。
相關個案絕非罕有。在二○一二至二○一四年間,市民填寫的聲明介乎三千至四千份,在二○一二年涉及資料數目為四千六百多項,其中一千六百多項於圖書館內尋回;在二○一三年,也有四千六百多項,其中一千六百多項於圖書館內尋回;到二○一四年,則有三千四百多項,當中九百七十多項於圖書館內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