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疑陰招省遣散

【本報訊】遣散費條例漏洞疑屢令工友遭剝削。工聯會權益委員會近月接獲兩宗求助個案,共涉及一百五十名包括保安及清潔工友,求助指,老闆以調職為名令工友無法在原場所工作,後被迫自動辭職,而資方因而省回遣散費,兩筆遣散費未計及對沖總金額高近二百萬元。

協助工友的候任立法會勞工界議員陸頌雄批評,現時僱傭條例中的遣散費定義存有灰色地帶,促港府修訂及帶頭規定中標承辦商的僱傭安排。工會指,現時全港約有四十五萬六千三百人從事飲食、物業管理、保安及清潔服務等行業,當中大部分合約條款都有灰色地帶,加上○七年曾有公司就工友跨區調職安排上訴至高等法院獲判勝訴,以致有人走法律罅。

「唔通要我去非洲都去?」

東涌居民珍姐和珠姐分別在機管局轄下的外判清潔服務公司任職機艙清潔員,七月下旬,遭發信要求另選尖沙咀及太古城等地點任商場清潔,二人表明工作地點太遠,未能配合照顧家庭而拒絕,她們質疑:「(老闆)若業務遍布全世界,唔通要我去非洲,我都去咩?」她們指,幾天後公司再發信要求她們簽下自動離職信,二人不服拒簽,上月初收到警告信,指如二人不依公司安排到尖沙咀工作,便作曠工論,有權向她們追討賠償。珠姐透露,有六名工友轉往尖沙咀工作後,卻被投閒置散,最終簽下文件自願離職,質疑公司以陰招迫令工友辭職省回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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