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大狀兼任體雕師 大律師公會上訴

【本報訊】入行逾十年的大律師梁思豪,因擁有「體雕師」資格,向大律師公會申請以此作副業來幫補家計,但遭公會否決,他不滿公會以專業守則限制大律師副業,早前提出司法覆核以推翻公會決定,獲判勝訴。大律師公會不服裁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案件昨開庭處理。公會一方指,公會訂立專業守則規管大律師的副業,便是要維護大律師專業的榮譽及尊嚴,要由公會決定該職業是否有損大律師的專業名譽。上訴庭法官隨即詢問,現今社會有很多工種,該如何界定大律師可做哪些副業,例如可否當小販、麥當勞或賣鞋等。

稱需守護大律師尊嚴持高水平

公會的律師回應指,首先要先界定該些工作的性質,是否有損大律師名譽,所以要先諮詢公會評定;律師舉例指,如大律師當小販,可能會令市民誤會大律師售賣的或是假貨,而損害到大律師名譽,故不應當小販。律師亦指,公會專業守則並非如原審所指是毫無理據的限制,大律師公會需守護大律師的尊嚴並維持高水平,從而取得公眾信心及尊重。

律師又針對原審指公會限制大律師任副業是違反《基本法》第卅三條保障香港市民有自由選擇職業權利一點,嘗試詮釋該條文。公會指該條文意思應是不能強迫市民選擇其職業,但市民選擇職業亦要合乎該職業所需條件,亦要顧及業界利益及維護業界專業。律師又指,大律師及體雕師均屬專業人士,不能同時擁有兩個專業工作,正如大律師不能同時兼任事務律師。

梁思豪昨並無到庭,其代表律師於昨午回應時主要針對《基本法》第卅三條作詮釋,指條文列明市民有選擇職業的自由,故應包括副業,公會的規定已是限制了會員選擇職業的自由,是有違第卅三條的立法原意。梁的律師今日會繼續陳詞。

案件編號:CACV 24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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