掟杯案黃毓民結案陳詞質疑特首與兩警夾口供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前年七月三日的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涉嫌向特首梁振英的方向掟玻璃杯,事後被控普通襲擊的案件昨在東區法院續訊,黃毓民繼續結案陳詞,他指梁振英與兩名任職警員的特首私人保安主任利子津及鄭家俊,證詞大致相同,犯下相同語義問題之餘,利及鄭的口供紙更出現相同錯別字,將「人身安全」寫成「人生安全」;黃毓民懷疑三人有串謀夾口供之嫌,正考慮透過私人傳票控告三人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又打算報警,但未知警方是否夠膽控告特首。

黃毓民在陳詞時又指,控方證人黃定光是首位支持梁振英的立法會議員,二人關係密切,黃定光或按照梁要求,於事發日下午三時親到中區警署報案,不排除「有人背後操盤,羅織證據,構陷罪名」。

他指黃定光當日坐在第四排座位,閉路電視拍到梁振英步入會議廳時,黃定光低頭用手機,黃定光是否目擊事發經過成疑,而黃定光患近視、老花及睡眠窒息症,又經常被揭發在會議廳睡覺,其記憶及集中力亦存疑。

倘被定罪揚言一定上訴

此外,負責證物的警員黃英杰事發日下午一時,已在警員記事冊記下「由黃定光接收一隻閉路電視光碟」,黃毓民質疑若非涉及不可告人的安排,黃英杰沒可能預知黃定光報警。黃英杰早前作供解釋是手民之誤,實情是由立法會保安劉偉權接收光碟。但黃毓民認為此兩人名字大相逕庭,不可能將兩者混淆。黃毓民昨散庭後在庭外表示,估計自己會被定罪,但揚言一定上訴。

案件編號:ESCC 261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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