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鑊形」天線從天台墮下,導致人命傷亡及財產損失,該幢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勢必捱告。律師簡松年指出,天台屬公共地方,業主立案法團有責任做好管理,否則發生意外便需要負責,反而「鑊形」天線的物主,只會被列為第二被告。
至於業主立案法團可否向「鑊形」天線的物主追討,則要視乎業主立案法團事前有否批准興建,如有的話,則不能追討。
他又指出,倘大廈是沒有業主立案法團的「三無大廈」,便有可能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全體業主賠償後,可以再向肇事「鑊形」天線的物主追討,但如果該「鑊形」天線是沒有物主,全體業主只能慨嘆「唔好彩」。
他表示,市民被從天而降的天線擊中受傷,只要證明有關天線屬於某大廈,便可提出索償,追究過程並非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