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男涉串騙洗錢八控罪
本案卅四歲被告鄧耀昌,洋名Ivan,被控於一三年一月至一四年三月,與其他人向買家訛稱獲九龍城福佬村道八十九號唐四樓連天台的業主授權出售單位。被告另面對七項洗黑錢罪,指他於一四年一至三月,清洗共五百五十七萬黑錢。
假業主訂遺囑財產留被告
同年四月,被告與假業主到另一間律師行,出示假業主身份證,委託律師行辦理出售單位手續。律師行其後按被告要求,讓假業主簽署授權被告處理售樓事宜,並向律師提交補領樓契。數月後,兩人再到該律師行,由假業主簽署一份新的授權書,更訂立一份遺囑,指明杜死後的財產將贈予被告。
同年十二月,地產代理通知被告有買家願以六百萬元購入單位,被告答應,並承諾事成給予代理二十萬元佣金。被告其後出示授權書、遺囑等簽署買賣合約。
開五銀行戶口分提存款項
被告與一名金髮男子其後同到律師行收支票,除去償還政府的欠款後,被告獲得五百多萬元。期間因訂金支票抬頭寫杜紹昌名字,被告未能收款,故被告着律師行直接把款項存入其戶口。由一四年一至三月,被告把兩張合共五百多萬元的支票,先存入自己的中信銀行戶口,又在五間銀行開立戶口,由中信戶口開出五張各一百萬元的支票,分開存入該五個戶口,再分別於櫃台及櫃員機提走大部分款項。
同年四月廿一日,已回港的杜紹昌女兒行經舊居時發現物業正裝修,致電杜詢問,得知杜並無賣樓,於是報警。七月廿八日,被告在寓所被捕,他在警誡下稱,「之前有個阿伯搵我幫手賣咗層樓,賣咗六百萬之後,畀咗十萬蚊我,嗰十萬蚊我去澳門賭錢輸晒啦」。
案中另外兩名苦主,包括買家黃佳婕及地產代理,其中黃向銀行按揭借貸三百五十萬元,餘款由丈夫等集資,而地產代理則未能取得該廿萬元佣金。
案件編號:DCCC 1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