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購置損壞貨品 或難追討

短期租約的臨時舖,深受精打細算一族歡迎,惟顧客在臨時舖購買貨品,回家後發現它有瑕疵或損壞,翌日返回發現商戶已人去樓空,可如何追討損失?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如商戶已搬離臨時舖,而顧客又不知道該商戶遷到那裏再經營的話,實難以追討損失。

但他補充,若顧客在其他地方重遇該名商戶,即使對方不肯賠償,只要商戶承認曾出售該貨品,顧客便可向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申索,「只要價值五萬元以下嘅物品,審裁處都會受理。」

重返店舖 人去樓空

「貨品嘅款式、質素,其實同大商場店舖差唔多,但價錢相差一大截,我一定幫襯臨時舖。」主婦張女士指出,例如USB叉電線,臨時舖售十元,大型商場售約五十元;此外,同款女裝褲,兩者售價更相差約四十元,當然會光顧臨時舖。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