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師爺盜款案揭涉更多事主

【本報訊】律師行師爺疑監守自盜,將客戶用作支付買樓費用的二百五十九萬元支票,涉嫌擅自存入自己銀行戶口,日前被捕後落案控以一項盜竊罪,昨解往九龍城法院提訊,暫毋須答辯。控方透露案件另涉其他事主,金額高達五百萬元,裁判官將案押後至十一月卅日再訊,以待警方繼續調查;期間被告獲准以二萬元現金保釋候訊,並且不得進入涉案律師行。

五十三歲被告莊鴻石,報稱法律文員,控罪指他於七月廿七日至八月廿四日間,在油麻地九龍行的「鄭振忠楊嘉銘律師行」,盜竊屬於事主李東蓉的二百五十九萬二千元。

據了解,本案事主透過律師行買樓時,共開出四張支票支付訂金、律師費和印花稅等費用。事主交錢後數日,到律師行查詢,始得悉交易不成功,而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KCCC 297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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