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花農申逆佔萬呎桃花園

每年農曆新年均為年宵市場及商場等供應桃花,在元朗錦上路開設「桃花園」的桃花批發商財記花園負責人郭財添,昨入稟高等法院,指稱他在上述錦上路的該幅土地佔用約卅六年,其間栽種桃花達卅一年,一直無人過問或向他收租,故向法庭申請逆權侵佔該幅達一萬平方呎土地,要求法庭批准他登記成為該幅地的業主。

原告郭財添,被告是飛鵝花園發展有限公司。據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被告公司由兩名女子歐陽寶珠、黃梁潔華(譯音)及德利置業有限公司擔任股東。

屢種出桃花王 秘訣在種子

入稟狀指涉案的錦上路土地曾經由大財投資有限公司持有,於一九八四年轉名予被告公司持有。原告早於一九八○年開始已在涉案土地和毗鄰土地種菜,並於一九八五年開始改為種桃花。原告稱過去卅多年來,從未有人接觸原告向他自稱是業主或向他收租,他因此認為自己已透過逆權侵佔方式,取得涉案土地的業權;他並要法庭宣布被告已失去涉案土地的擁有權,改由原告擁有該土地。

郭財添(財哥)昨接受本報訪問時指,他已在該處種桃花超過卅年,他本身亦該土地附近居住,且已住了逾四十年。他表示,是朋友建議他申請逆權侵佔該地,但有關此宗官司的事,他表示不便作進一步透露。不過對於他經常能夠種出「桃花王」,他透露秘訣是裁種桃花的種子,必須要有合適的種子,再加上他獨特的栽培方法,才能種出茂盛的「桃花王」。

案件編號:HCA 217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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