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索無止境又港人埋單

【本報訊】酷刑聲請個案長期為港人帶來沉重治安及經濟困擾,近年更因為一宗終審案例,觸發酷刑聲請人群起控告港府非法拘禁並索償,結果又要港人付鈔。

入境處「原告變被告」

本報早前便曾報道該宗終審判決,涉案的巴基斯坦籍男子曾多次用假護照及假身份來港、期間亦多次犯法及判監,前後纏擾香港長達廿二年,他在最後一次遣返時突提出酷刑聲請,更入稟法院指入境處非法拘禁,令入境處由「原告變被告」,終院最後裁定港府要就非法拘禁每日向他賠款一千元,合共賠款一萬元。當時法庭判決後,入境處需批准逾九成九聲請人,在等候審核期間擔保外釋。

該名巴籍男子於九二年首次來港,其後四度來港闖關,最後一次留港四年半後才因非法聚賭被捕並判監七個月。他服刑完畢後,入境處即時將他羈押並準備遣返,但他突然「學精」提出酷刑聲請,其後更入稟法院指入境處非法拘禁,要求賠償。最初區域法院及高院上訴庭均認為入境處無失職,巴漢不服,提出終審上訴,結果終院裁定他被非法拘禁十天,下令入境處向他支付共一萬元。

積壓逾萬宗聲請個案

根據保安局及入境處今年初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披露,終院前年三月就此案裁定,在進行遣送程序時,須遵守普通法中的「Hardial Singh」原則,即入境處只能行使權力,羈留有關非法入境者一段合理時間,若入境處不能在合理時間內完成遣返他的程序,則不可繼續拘留。該案令入境處需准許逾九成九聲請人在等候審核期間擔保外釋。

現時本港積壓聲請個案逾萬宗,但據知因法院以往其他有關羈留的裁決以及其他因素,當時被羈留的聲請人只有幾百人,而其實在判決後,入境處仍會根據各個案的情況、理據及法院的案例,決定是否羈留聲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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