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塞責惹蚊患 承辦商罰款

【本報訊】食物環境衞生署去年七月巡查領展旗下的慈雲山慈民邨停車場時,發現花槽上的枯葉有積水和蚊的幼蟲,因而對該處的服務承辦商,即新鴻基地產旗下的「康業服務有限公司」,票控一項「蚊子孳生」罪。被告公司早前經審訊後,昨於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成,罰款七千五百元。

被告康業服務有限公司,被控在去年七月卅一日於慈民邨停車場第三層外平台樓梯旁花槽,身為負責管理該處的人士,卻在塞責下令該處花槽有蚊幼蟲孳生。

辯方結案陳詞時指被告只受聘負責保安事宜,包括處理地面積水以免有人滑倒,但不負責處理蚊患,加上資源所限不能仔細檢查。惟裁判官裁決時指,文件紀錄顯示被告亦有處理「廁所冇廁紙」等衞生問題;至於檢查問題,食環署當時僅花一分鐘,便發現蚊幼蟲的情況,故法庭不接納辯方理據,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KCS 146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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