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小提琴導師收回佣判社服

【本報訊】音樂公司「青苗藝智」的一名小提琴女導師何淑敏(五十七歲),於一三年底及一四年三月間,涉嫌兩度收受共逾七千一百元非法回佣,以作為轉介兩名「青苗藝智」學生向另一樂器供應商「俊文樂器」購買小提琴的報酬。涉案被告早前在荃灣法院承認兩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昨被裁判官判予一百五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被告除要教授音樂課程外,亦需向學生銷售樂器和相關產品,但不得向「青苗藝智」的學生宣傳或銷售其他供應商的樂器,惟被告事發時向兩名學生的家長推介「俊文樂器」,最終兩家長先後以五千四百元及約一萬二千元向「俊文樂器」購買了小提琴連配件。

案件編號:TWCC 136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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