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寮屋玻璃店東拒認佔官地

【本報訊】於大圍西巷的寮屋經營老字號店舖「大興玻璃」的男店東,去年被地政總署指稱該寮屋沒有登記,要求在限期內遷出。惟店東未有遵從,因而被署方指他涉嫌非法佔用官地並作出票控。涉案四十歲被告廖錦明早前被控一項「不合法佔用未批租土地」罪,案件昨於沙田法院預審,被告不認罪,案件押後至十一月一日開審。

擬召八旬創辦人作供

辯方指,本案爭議點是被告有沒有合理原因,不遵從地政總署的命令遷離上址,故擬傳召被告父親、即年逾八十歲的店舖創辦人廖啟能作供,講述涉事寮屋早於七六年已有寮屋登記號碼,而非控方所指該寮屋沒有登記。

案件編號:STS 77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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