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醫生失德判警告

執業近廿年的放射科專科醫生姚偉聰,五年前獲轉介為八十五歲女病人進行電腦掃描,診斷病人有肺栓塞需緊急治療,但卻未及時通報主診醫生,結果病人四日後死亡。醫務委員會昨召開紀律聆訊,姚醫生坦承未履行其專業責任,被裁定專業失德罪成,獲輕判發警告信及刊憲。

案情透露,事發於一一年四月七日,八十五歲女病人李月琴(譯音)因氣促等徵狀獲外科醫生廖子良轉介予放射科醫生姚偉聰,同日做電腦掃描,結果診斷病人左邊肺動脈血栓塞。控方指出,肺栓塞有即時生命危險,但姚未即時通報廖或轉介病人往急症室,導致病人於同月十一日因肺栓塞死亡。

被告承認指控 不作抗辯

姚醫生透過律師承認指控、不作抗辯。其代表律師指姚於事發當日及翌日,先後致電廖擬交代診斷結果,但均因為對方身處手術室而未能聯絡上,但姚並無留下訊息。

聆訊委員會主席麥列菲菲宣判時強調,肺栓塞有潛在生命威脅,需接受緊急醫療救治,惟姚醫生未有盡力接觸廖子良,甚至無嘗試通知病人及其家屬,直指姚失職、未達執業醫生的預期標準。她指出,如無法接觸轉介醫生亦應留言,並建議病人尋求緊急治療。

由衷採補救措施故獲輕判

姚的代表律師求情指出,姚醫生態度合作願負全責,並無尋找藉口,其後亦離開了當時工作的放射中心。姚醫生提交親筆信,指事發後深感歉疚,承諾採取一系列補救措施,包括專門記錄轉介醫生的電話,又要求病人提供手提電話及緊急聯絡方法。他現在會要求病人求診後留下等候,一旦有緊急情況必須聯絡到轉介醫生才能離去。

聆訊委員會考慮姚無前科、重犯機會低,並由衷採取補救措施,故輕判發警告信及刊憲。麥列菲菲表示,醫委會非死因庭,不會考慮病人死因及後續事宜,只考慮當時醫生所為是否失德,再根據過往案例判刑。她指病人死因可能由於肺病惡化或年齡問題,醫委會難以判斷姚醫生延遲通報肺栓塞的影響。姚偉聰九五畢業於港大醫學院,二○○四年取得放射科專科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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