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頻甩轆製造冤案

【本報訊】警方頻頻「甩轆拉錯人」,除昨日被踢爆錯誤拘捕四名環保人士外,近日爆出的最新一宗,是一名男子於前年佔領行動被警方誤當示威者拘捕,導致身體多處受傷,他事後被控襲警,其後不但獲撤控,更獲政府賠償近十九萬。另一宗為去年五月發生,一名智障人士被誤作殺人犯,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早前裁定,九名警員在事件中涉疏忽職守及濫用職權等指控屬實。

油漆工獲佔領後首宗賠償

前年十一月佔領行動期間,油漆工人梁偉文行經旺角,在未有反抗下被警方拘捕,期間他身體多處受傷,復被警方控告襲警,至去年一月獲撤銷襲警指控。事隔廿個月,梁終獲「遲來的平反」,近日政府向他賠償十八萬九千元,成為佔領行動後首宗成功索償個案。梁直斥警方濫用警權,即使循機制作出投訴亦遭借故拒絕調查,他坦言以後難以相信警察,並要求律政司刑事檢控涉事警員。同樣在佔領運動期間,一名十七歲學生被指在佔旺區襲擊警員,但去年四月獲判罪名不成立,裁判官當時批評作供的警員是「不盡不實證人」,不接納其證供。

另一宗引起社會極大回響的事件於去年五月發生,一名老翁在沙田遛狗期間被打死,警方事後控告一名智障人士誤殺,後來發現他有不在場證據才釋放他,其家人遂提出投訴;監警會上月公布警方錯誤拘捕及起訴的審查結果,裁定九名警員涉疏忽職守及濫用職權等指控屬實,破天荒對當中四人作出最嚴格的「紀律覆檢」處分,包括一名警司,是歷來被監警會處分的最高官階警員。

作證男警外遊逼押後審期

除被指濫權和「拉錯人」,警隊近日亦「蝦碌」連場,裁判法院日前審理一宗案件,該案唯一控方證人、負責拘捕被告的男警竟外遊未返,辯方在開審前兩天才獲通知需押後審期,負責重排審期的裁判官遂急召警方案件主管到庭解釋,但該女督察卻忘帶警察委任證到庭,法官就事件批評說:「如果你哋(警方)以後做嘢都係咁,個名聲會好論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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