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堵校委案 李峰琦馮敬恩或合審

【本報訊】今年一月廿六日晚發生的圍堵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事件,繼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被刑事起訴後;學生會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亦於當晚涉嫌企圖阻止載着校委紀文鳳的救護車離開,被警方票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提訊。李不認罪,法庭將本案押後至九月廿一日,跟馮敬恩案一同進行預審。控方表示不排除會申請將兩案合併審理,據知紀文鳳被列作本案的控方證人。

廿一歲男被告李峰琦,傳票控罪指他在一月廿六日晚上九時多於薄扶林沙宣道五號的港大賽馬會跨學科研大樓地下正門外,阻礙正在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消防處高級救護員張嘉輝。被告昨由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及現任會長孫曉嵐等陪同下到庭應訊。

控方昨在庭上指,因本案的案發地點、時間及證人均與馮敬恩案差不多,故下次提訊時,會考慮是否須將兩案合併處理。據悉,控方指控被告在救護員接報到場,將報稱不適的校委紀文鳳接送到醫院期間,涉嫌多番阻撓,令救護員未能順利執行職務。

兩人准保 下月21日預審

馮敬恩(廿二歲)早前已被控刑事恐嚇、刑事損壞及企圖強行進入等共四罪,控罪指馮在同日同地涉嫌刑事恐嚇李國章、刑事毀壞上述的港大研究大樓,以及強行進入該大樓;馮亦不認罪,獲准保釋至九月廿一日進行預審。

港大校委會於事發當日下午在該大樓開會,討論罷課學生提出包括成立修改大學條例的專責小組、廢除特首校監必然制及改革校委會組成等要求,期間有學生及校外人士在大樓外聚集,事後發生圍堵校委事件。

案件編號:ESS 2718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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