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短期內輪候公屋還要排長龍

上星期房委會公布了最新的公屋輪候冊人士獲分配公屋的平均輪候時間,結果是超過了四年,也和房委會的「三年上樓」指標相距甚遠。其實這個結果並不令人意外,因為公屋輪候冊人士一直在增加,而公屋落成量卻沒有多大的增加,早前的數據已反映出輪候時間一直在增加,只是和三年上樓的目標還算接近,直至到了超過四年的今天,才引來社會較大的反響。話雖如此,這不代表以前的輪候時間不長,因為三年上樓是有限制的,若果我們將單身人士加進去,這個輪候時間一定長很多,原因是三年上樓只是指合資格的家庭申請個案首次獲派公屋的平均所需時間。

從讀者的角度看,上述的限制已用了三十多個字來解釋,可見這個限制是如何的不好解釋,這也說明了一個不方便的真相,就是公眾並不容易明白三年上樓的計算法,當大家主觀的以為三年上樓是指遞交申請表到得到公屋,這便引來很大的誤解,也對房委會的工作帶來掣肘。

現時興建公屋的最大制約,是土地的局限,也就是土地不足的問題。不少人以為土地供應是政府的責任,只要發展局努力一點,土地供應問題便可迎刃而解,而且發展局可以推土地出來作私人住宅用途,為甚麼不能將之用作興建公屋?潛台詞是政府發展公屋土地上的努力不夠。從市民的觀點來看,這好像有道理;然而,公屋土地供應並不是發展局單方面提供土地這麼簡單,當中的複雜程度,可以是曠日持久的去解決,並不是說增加供應便可增加。

提供足夠配套設施

一個很簡單的道理是社區的建設,從前興建公屋時的考慮很簡單,就是盡快興建樓房讓市民安居,也要考慮社區的建設、可持續性、居民的各種配套等等。從前的一些例子說明了若果不考慮居民的配套需要,後果可以是很不理想的,天水圍被稱作「悲情城市」,一定程度上和規劃有關,當居民不能得到生活上的配套,產生的社會成本可以很大。

在現代的公屋興建上,除了是居住的需要,更要思考整個社區的建設。於是我們便不可能將所有土地都用來興建公屋,而是要將社區共融,在公共設施上要提供足夠的配套,在商業機會上要讓商業機構進駐提供就業機會,也要有私人住宅來讓社區多元化。結果是土地供應不可能只向公屋傾斜,這也令人感到政府不是全部只顧公屋土地供應,但要讓社區可持續的發展,多元的方向不能避免。

而且公屋土地供應不如私人發展商般,私人發展商可以擴展其土地儲備,商人可以在不同市況下調整自己手上的土地數量,可是房委會卻不能。原因是房委會是要興建公營房屋給市民,所以房委會不能將土地閒置。這也是一個制約和現實,因為房委會根本就面對土地不足的困難,在定義上房委會必定會有土地不足這個難題,原因是房委會就是要照顧私人市場不能應付的房屋部分。

增加土地談何容易

另外,一個大家不想碰到的現實是,不少人大聲疾呼要多蓋公屋,可是另一邊廂卻有不少反對聲音。公屋的居住密度會對附近的居民帶來不便,公屋居民對社區設施的需求便對附近居民構成競爭,公屋居民的背景多樣化,也帶來附近居民的各種疑慮。在多種的因素下,即使政府有合適的土地來興建公屋,但要得到周邊居民的同意卻不容易,更不用說區內民意代表的反對,要增加公屋土地談何容易。

在可預見的將來,公屋輪候時間不可能大幅降低,種種增加公屋供應的方案在房委會內已考慮過,然而,要短時間內讓問題消失,卻不是實際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