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是與《基本法》和香港法治矛盾,不可兩立,怎可容許其在香港公開宣傳,甚至讓港獨的政綱進入立法會選舉呢?至於像教協那樣認為中學生都可以讓外界組織進入組織港獨的討論,更令人擔心這些所謂教育界人士為了反中反共反梁振英,連國家的基本原則乃至保障未成年者不受政治宣傳所侵擾的道德原則都不顧。
奢說言論自由,卻不知言論自由從來有限制。憲法與國家安全、道德與社會倫理,乃至金融安全、市場穩定、個人私隱與榮譽等,都從來使言論受到限制,哪有全無限制的呢?香港自殖民地以來還有對黑社會的禁制,包括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由,法律對其限制,這些大律師、教授、教師、社工與媒體工作者,有誰敢維護黑社會的言論自由等和與政府抗爭呢?論性質,港獨與黑社會都衝擊法治,黑社會多犯刑事,即使未犯事之前都要禁制取締。港獨同樣主張勇武,亦涉刑事,為甚麼不應在他們犯事前同樣禁制呢?特別是港獨是直接挑戰《基本法》,其嚴重性質更高於黑社會。
在殖民地時代沒有港獨和針對港獨的法例,但港英政府的政治部和眾多的法例均可用於處理反殖民地政府的行為,包括不公開理由可將香港永久居民遞解出境。那些民主精英在殖民地時代有沒有質疑、反對、抗爭港英的法律和行動呢?特區政府應可從現有的法例中找出對付港獨和禁制方法,更可在新一屆立法會立法禁止和懲罰。特區政府不做,特首不做,便是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