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演藝人協會女職員囚30月

【本報訊】香港演藝人協會一名負責財務的女職員,在職時多次藉誇大協會的銀行戶口結餘作掩飾,暗中挪用協會至少二百二十萬元。至前年底,她向協會秘書長陳芷菁自爆虧空公款,之後請辭。

稱犯案為供養男友吸毒

涉案女職員早前認兩項欺詐罪,法官昨接納她為供養男友吸毒而犯案的說法,但直斥她監守自盜,違反僱主對其信任,且持續多年犯案,判她監禁兩年半。

辯方早前指四十一歲的被告李嘉文,一二年起患慢性中度抑鬱,需到公院求診及服藥。辯方又呈上由被告、其家人及已故藝人盧大偉遺孀撰寫的信求情。法官判刑指除協會新聘員工所保留的一四年八月及九月兩份財務報告,過往其他財務報告已遭被告銷毀,就算她聲稱非蓄意毀證,但警方調查難度確實增加,實際損失亦無法準確計算。

法官認為被告所患病情屬輕微,與案不相關,不可構成求情理由。辯方指被告為支薪給協會員工,曾停收薪金一年多,更向朋友借貸填數,但法官認為有關款項遠較涉案款額少,此舉只是令事件延遲「爆煲」;考慮被告主動向僱主自首,判她監禁卅個月。

案件編號:DCCC 43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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