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打女友案 健身教練曾代付整形費

【本報訊】健身界名人鄭家達的卅八歲胞弟、任職健身教練的鄭家威,涉嫌在一一至一三年間摑打及刑事恐嚇女友案,昨於區院續審。辯方盤問時指女事主經濟拮据時,被告不但支持她的日常開支,更給她約十萬元讓她看整形醫生,又買昂貴的名牌貨贈她。女事主雖然承認有此事,但她亦反駁指,曾出逾十萬元請被告去旅行,「我付出嘅錢,一定唔會比佢少」。

女事主X(年約卅歲)接受辯方盤問時,透露自己因腰傷,一一年請了兩年病假,每月仍獲健身中心發出五分之四的薪金,即四萬多元;但同年她因投資失利而借貸一百萬元,每月需還款四萬元,月薪差不多全用於還款上,故當時她的日常開支是由被告支持。X同意被告於一二年借她五十萬元,但她將本金連同三萬元利息,於去年還清予被告。

辯方指,被告曾給錢讓她看醫生,包括整形醫生的費用是多少,但庭上未有透露是何種整形手術。X最初指約五萬元,惟辯方質疑不止此數,X改口稱十萬元之內;但X亦指被告其後卻要她歸還,她亦已償還該筆款項。

事主稱分手後受電話滋擾

對於辯方指被告對她慷慨,會以昂貴名牌相贈,X雖認有收過,但表示每當兩人爭吵時,被告都將名貴物品「攞番走」,X指「都唔知慷慨定唔慷慨!」。

X又指分手後被告對她作出滋擾,曾在社交網站發送騷擾及侮辱性訊息,於是她封鎖被告的來電,惟被告竟先後以十三個不同的電話號碼繼續來電。控方昨呈上X與被告於案發前後的訊息截圖,當中在最後一次事件後數天,X發訊息向被告稱「我全身都傷,你只想留難我」、「你咁打我都無報警」;被告回覆指「你背著我作法又點諗」、「背著我搵老細又點諗」等。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26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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