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商場擔任高級保安員廿歲男子,去年十一月至十二月於工作期間,向兩名身穿制服裙、分別十八及十九歲的女下屬毛手毛腳「抽水」,包括站在其中一人身旁掃背摸腰;以及趁另一人坐在桌前工作時,伸手橫過對方雙腿中間,拉開對方身前的桌子抽屜時,伺機用手背觸碰女方的大腿及私處。涉案被告林俊銘早前承認兩項非禮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昨於沙田法院被判感化一年及罰款二千元。裁判官判刑時接納被告尚年輕,不懂與異性相處,故接納報告建議判感化令。
案件編號:STCC 130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