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亂案兩被告11月審

【本報訊】今年大年初一爆發的旺角暴亂,事後有多人被捕及控以暴動罪,其中兩名涉案男被告,在今年六月底提訊時,由原本被控的暴動罪,改為控以較輕的襲警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等共三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預審,該兩名被告維持不認罪,裁判官將案定於十一月十四日開審,審期四天,期間二人續准保釋。

控方將傳召六警員作供

兩名被告分別是廚師陳卓軒(廿七歲)和補習老師陳宇基(廿歲)。陳卓軒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指他在今年二月九日在彌敦道683號外,拋出一個垃圾桶到行車線上,意圖破壞社會安寧。陳宇基則被控兩項襲警,指他在同日同地分別襲擊警長蔡國威及另一位不知名的警員。

控方表示將傳召六名證人,全部都是警員,另會將一段長約廿分鐘的事發片段呈堂。

案件編號:KCCC 217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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