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強姦案女傭突拒回港作供 男工脫罪

【本報訊】船塢男工被指去年六月於其泰籍女友家中,一晚內涉嫌三度強姦女友所聘的外籍女傭,事後被控一項強姦罪。案件原於本月中開審,惟現身在馬來西亞待產的女事主,突向警方指不願回港作供。案件昨於高院提訊時,律政司知會法庭對被告不提證供起訴。法官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卅三歲被告鄧家瀚,原被控於一五年六月廿九日,在鯉魚門邨鯉興樓某單位內強姦女事主X。控方昨向法庭交代,警方上月底透過X仍在港工作的母親,用視像電話跟X取得聯絡。

懷孕五個月 與夫在馬國待產

X表示目前跟丈夫身在馬來西亞,並已懷孕五個月,丈夫不想她回港,而她亦對事件有陰影不願重提,故不願回港作供。X明白缺少其證供,便不能成功起訴被告,但她心意已決。因此律政司亦只能對被告不提證供起訴。

案件編號:HCCC 4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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