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賄清潔工租垃圾站放工具 小販候懲

【本報訊】在將軍澳尚德邨「開檔」的車仔麵男小販,被指在一四年一月至六月期間,賄賂垃圾站的清潔工人、以「月租」形式將「搵食架生」存放在邨內尚明樓的垃圾收集站,而被廉署控告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涉案五十二歲被告黃輝昨於觀塘法院承認其中一罪,餘下一罪則獲控方不提起訴。裁判官指涉案垃圾站乃「公家嘢」,被告因賄賂而獲得鎖匙在上址自出自入,案情嚴重打算判監,下令將他還押至本月廿二日,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

辯方昨求情稱,被告事發後已沒再當小販,現於商場的美食廣場任廚師,月入一萬五千元。辯方指被告之前將「搵食車」泊在街邊,因多次被盜,故受客人建議才「租用」垃圾站,不知道這屬犯法。

案件編號:KTCC 211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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