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立會爆炸案 兩男否認串謀縱火罪

【本報訊】立法會示威區於去年底發生垃圾桶爆炸案,兩名男子事後被捕,控以一項串謀縱火罪,案件昨於區院提訊。辯方表示兩名被告將否認控罪,法官將案定於明年一月五日開審,控方透露控方證人中包括七名市民及十二名警員,預計審訊需時六天。

涉焚毀示威區垃圾桶

首被告是報稱無業的葉卓賢(十九歲),次被告是樹仁大學學生楊逸朗(廿二歲),控罪指二人於去年十二月九日串謀身份不詳人士,用火損壞立法會綜合大樓外指定示威區的一個垃圾桶。辯方替首被告申請更改不准離港和交出旅遊證件等的保釋條件,指首被告獲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錄取,修讀一個為期一年的課程,辯方願意把其父的現金人事擔保,由原本二萬元增至十萬元。惟法官指案件已排期開審,加上案情嚴重,否決首被告的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DCCC 63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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