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廿歲男生鄺善麒涉嫌兩年前在時鐘酒店非禮及強姦女友案,辯方昨於高院繼續盤問女事主X,指在她聲稱被姦當日,原本是跟被告手拖手離開酒店,但因她要求被告帶她往男家做節遭拒,二人因此起爭執,之後X便折返酒店指稱被姦要報警。X否認辯方此說法,她強調兩次在時鐘酒店被告對她所作出的行為,她都是不同意及不願意。
被告被控在一四年四月十七日及六月三日,分別在兩間時鐘酒店的房內非禮及強姦X。X作供時強調,被姦當天雖一度逃出房外,但最終都屈服回房,原因是被告威脅會告知她家人二人拍拖的事,辯方質疑:「我唔明,你寧願口交寧願畀人強姦,都唔寧願畀家人知道(拍拖)後鬧你?」X解釋,擔心年老多病的外祖父母,接到被告電話後會承受不了。
辯方又出示X與被告在一四年三月的一段短訊對話,X向被告談及一宗男子強姦女友的報道,並指:「個女仔唔忿氣畀佢×,但應該係插咗入去衰咗」,被告當時說不明為何男子會被指強姦,X遂解釋女方願意與否是關鍵,被告回應難以知道女方是否願意,X便說:「所以呢啲case(案件)只聽一邊,非禮都係,唔需要第三證人」。X昨承認有此段對話,但強調只是跟被告平常地談論時事而已。
另外,另一段對話則顯示X在首項控罪發生後,仍對被告說:「女人唔姣點得,所以我要迷惑你,冧到你,迷到你癲癲哋」。X則反駁:「一睇就知我講緊笑啦」,又指當時只是跟被告討論社會時事罷了。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 25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