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盜公款疑供養大狀 律師行女文員囚30月

單身多年的律師行中年女文員遇上年輕俊朗大律師後,展開一段曖昧關係。她疑為討好男方而作金錢供養,在公司監守自盜逾二百六十萬元,其中約一百萬元轉帳至男方的戶口,或替他支付西半山住所和律師樓租金,惟最終她所屬的律師行發現帳目有異而揭發,女文員昨於區院承認兩項偷竊罪,被即時判囚卅個月。雖然女被告最終要身陷囹圄,但仍要保護「男密友」的身份;惟男方的名字在法官判刑時仍然曝光。

身形嬌小的五十一歲女被告林玉明,昨由朋友陪同到庭應訊,她略施脂粉,身穿休閒上衣和牛仔褲,外披一件黑色波點冷衫。惟她在判刑後被即時收監,她在犯人欄內被押走時,不禁痛哭成淚人。

案情指,被告於一四年五月至去年九月時,逾七十次偷取任職的「盧王徐律師事務所」兩個戶口內共二百六十二萬多元。至去年九月,律師行其中一名合夥人察覺有一筆款項遭擅自轉帳,查數下發現更多相類的轉帳。被告被查問時,聲稱只是出錯,願意還款,但律師行即時將她解僱及報警。

經調查後,盜款中約九十二萬元轉帳至一名「李先生」的戶口,另外十一萬元和兩萬元分別替「李」支付辦公室和上環學士臺單位的租金。被告於同年十一月被捕,在警方的錄影會面中她承認偷竊,她又獨力承擔,指其中給予「李」的款項,「李」並不知款項來源。而控方的案情未有提及「李」的全名和身份。

望保密男方身份 終遭官開全名

法官判刑時,終揭露該名「李先生」是執業大律師李偉豪(譯音)。法官表示被告月入一萬八千元,竟盜款並把其中逾一百萬元轉帳予李,或替李交租。法官亦對該名李姓執業大律師接受涉款而感到奇怪,但官不猜疑背後因由,惟認為被告案發時已「失去理智思考的能力」。法官表示被告雖只是文員,但深得律師行信任,被告的行為違反誠信,令律師行金錢損失之餘,亦聲譽受損,考慮被告認罪和清還部分涉款,酌量減刑後判予上述刑罰。法官特別向辯方查問被告與李的關係,辯方指不想令李尷尬,僅透露兩人因工作而認識,而兩人是一種「迷戀的關係」,惟未有進一步解釋。

案件編號:DCCC 48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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