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稱販毒交學費 大專生囚64月

【本報訊】稱於香港浸會大學持續教育學院修讀文憑課程的廿一歲男生,聲言為支付一萬八千元學費,受聘替人看管毒品「K仔」的儲存倉,更包辦包裝運送等「一條龍」服務以換取五百元日薪。他在一次「送貨」中被執行反毒品任務的警員截獲,昨於高院承認兩項販毒罪,判監五年四個月。

被告陳志銘承認於去年十月八日,於九龍城販運共二百一十多克、巿值五萬多元的「K仔」氯胺酮。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初犯,中六畢業後修讀持續進修的文憑課程,因父親幫他墊支萬八元學費,他心急還錢才愚蠢犯案。

法官判刑指,被告有上進心雖好,但若為了讀書交學費而販毒,便會禍害其他人及家庭;加上被告並非單純帶毒,還負責包裝送貨,參與程度大,故要作阻嚇判刑。

案件編號:HCCC 28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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