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機師 入稟爭一周一假

服務國泰航空公司逾二十七年的機師 Looman Jurgen Ferdinand入稟勞資審裁處,指國泰及其子公司Veta Limited 單方面終止合約條款中員工對放假安排享有的商議權,令員工的假期錯亂、無法安排餘暇時間,望公司修正條款和落實員工可享每周一天的實質假期。裁判官指根據《僱傭條例》,惟有公司同意下才可批准要求,但認為機師的理據「可爭論」,將案件押後至十月十四日再訊。

申索人指,國泰和Veta Limited早前單方面取消合約中賦予員工與資方商討放假安排的權利,變成由公司獨自決定員工補假和假期安排,對員工不公平,期望資方尊重《僱傭條例》有關僱員休息日的規定,因立法精神正是為了讓僱員能有真正的休息,而非「在期限內把假期放完了事。」

裁判官指案件「可爭論」

裁判官指《僱傭條例》下,申索人的要求需獲公司批准,惟兩被告代表已拒絕,基於沒有案例可供參考,但認為案件「可爭論」,且申索人或可要求公司作金錢賠償,建議與訟雙方參照《僱傭條例》相關條文再整理理據,押後再訊。

現行《僱傭條例》第五十七章第十七條列明,僱員「每七天期間須獲給予不少於一個休息日」,第十八條則訂明休息日日期由僱主制訂,但在獲僱員同意的前提下,僱主可用另一休息日代替原休息日,惟須在同一月份內或原休息日之後的卅日內補假。

消息人士稱,過去國泰航空與工會協議,如臨時需要調動員工上班,令員工未能在一周內放假一天,員工有權與資方協商假期安排;但國泰去年八月三十日起,改由資方單方面決定員工的假期,引發機師不滿。

有不願透露姓名的外籍機師稱,曾連續待命十七天,雖不影響飛行狀態和乘客安全,但無法相約朋友和陪伴家人過正常生活。

員工盼重獲協商假權利

該外籍機師又稱,「公司現在是視乎經濟利益去安排員工假期,即使是原本安排好假期帶女兒去看醫生,公司也可隨時要求員工假日上班,(員工)惟有照做。」他期望入稟的機師可勝訴,因不但令國泰員工重獲協商假期安排的權利,也有助落實全港其他行業僱員的放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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