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遭停租約 菜檔戶申覆核

【本報訊】香港仔街市菜檔男租戶於前年六月至去年六月的一年間,有四次違例放置物品造成妨礙的定罪紀錄,結果被食物環境衞生署終止租約。他上訴失敗後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署方政策不清晰;又指上訴委員會處理鄰近兩個檔位的類似情況均網開一面,要求法庭推翻署方決定。法官昨聽取租戶的代表律師陳詞後,就是否受理其申請押後裁決。

質疑食環署選擇性執法

法官質疑申請人麥明生,指他聲稱鄰檔獲網開一面之事,並無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且應在署方相關政策出台後三個月內提出司法覆核,現卻延遲了提出。律師解釋申請人當時無律師代表,加上認為「必定會」獲得酌情處理,故沒提出鄰檔情況。

律師指署方發現有人違規四次後,可酌情考慮是否終止租約,但並無列明酌情的準則,會令人懷疑署方是否有選擇性執法。律師希望署方可考慮申請人接替其八十八歲母親經營菜檔四十多年,且屬家中經濟支柱,不要終止其租約。

案件編號:HCAL 6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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