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綁架富豪勒索案「車手」被控4罪

向《東方日報》爆料的富豪遭圖謀綁架勒索案,警方拘捕並落案起訴被指是案中「車手」的男子。該名「車手」被控串謀有意圖傷人等共四項罪名,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再提堂。法官昨將案件排期至明年一月三日正式開審,期間准被告繼續保釋,但警告他勿干擾證人。控方則在庭上透露將有十五名控方證人,包括七名市民證人、七名警員證人,以及一名入境處主任。

報稱金融從業員的廿二歲被告陸偉堅,被控串謀有意圖傷人、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駕駛時無有效駕駛執照,以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共四罪,其中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是串謀有意圖傷人罪的交替控罪。被告昨透過律師表示將會否認所有控罪。

攜有三刀四錘 無合理辯解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一月六日,在香港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該人;交替控罪指被告同日在銅鑼灣大坑的公眾地方,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無合理辯解而攜有三把刀及四把錘子。控罪另指被告於同日駕駛一輛私家車時,無有效駕駛執照及沒有第三者保險。

辯方昨日透露,被告的法援申請已獲批,被告將不會認罪,並會爭議警誡供詞的自願性,辯方又指在本案將不會傳召辯方證人。控方則指,控方證人中有七名市民證人、七名警員證人,以及一名入境處主任,控方亦會向法庭呈遞一份記事簿紀錄,以及兩份錄影會面紀錄,而兩份錄影會面紀錄總長約四十分鐘。

負責接載同案三南亞疑犯

法官把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三日開審,預計需時五天,屆時會以中文審訊。法官批准被告候審期間繼續保釋,但需嚴格遵守原有的保釋條件,包括不可干擾證人,法官特別指明被告不可干擾證人列表中的首五名證人,被告亦不可到案發現場。此外,法官向被告稱,若被告在開審前才解僱律師,法庭未必會批准案件押後,屆時被告將自行應訊,後果自負。

根據早前控方在庭上透露,被告是案中負責接載同案三名非華裔疑犯的司機。據悉,同案的三名非華裔疑犯皆為南亞人,警方是接獲線報後在街上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DCCC 45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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