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黑工已判監15月
入境處調查人員今年三月十七日進行的反黑工行動,在觀塘一間餐廳內,截獲一名持不允許僱傭工作、俗稱「行街紙」擔保書的越南籍免遣返聲請男子,他因從事洗碗工作而被捕,該名聲請黑工已於同月十九日,被判監禁十五個月。而聘用這名越籍黑工的本港男僱主,則於八月一日在沙田法院被裁定一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被判監禁兩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強調任何人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為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