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聲請黑工 港僱主囚兩月

【本報訊】一名非法聘用越南籍免遣返聲請黑工的本地僱主,被法院判囚兩個月。被定罪的港人僱主,涉嫌聘用「聲請黑工」在其觀塘的一間餐廳內洗碗而被拘控,前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至於被告聘用的聲請黑工,已於較早前被判入獄十五個月。

涉案黑工已判監15月

入境處調查人員今年三月十七日進行的反黑工行動,在觀塘一間餐廳內,截獲一名持不允許僱傭工作、俗稱「行街紙」擔保書的越南籍免遣返聲請男子,他因從事洗碗工作而被捕,該名聲請黑工已於同月十九日,被判監禁十五個月。而聘用這名越籍黑工的本港男僱主,則於八月一日在沙田法院被裁定一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被判監禁兩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強調任何人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為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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