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工作簽證來港弘揚佛法的台灣男子,在港鐵西營盤站乘搭扶手電梯時,抵不住眼前短裙妙齡女大學生的美腿誘惑,一時動了色心,開着手提電話的閃光燈,照向她的大腿,以便可更清楚觀賞眼前的一對美腿,但卻不慎碰到她的大腿,令她受驚,結果當場被捕。他事後向警方坦言因為覺得女事主的大腿有吸引力,因此想看得更加清楚。他昨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裁判官下令將他還押至八月十二日,以待感化、社會服務令和心理報告,之後再考慮判刑。
剷了平頭裝的卅四歲被告謝樹葳,報稱為佛教弘法人。被告承認於今年五月廿一日,在西營盤站一個出口的扶手電梯遊蕩,導致廿二歲的女事主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
案情指出,當日下午,身穿短裙的女事主在港鐵西營盤站乘搭扶手電梯前往地面出口,她突然感到有物體碰觸其左邊大腿後面。她大吃一驚,並旋即轉身回望,只見被告站在其身後,被告當時手持一部開了閃光燈的手機。她懷疑被告偷拍她裙底照,於是大叫找途人幫手,被告被途人截停。
警方接報到場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否認偷拍裙底照,但坦言覺得因女事主的大腿有吸引力,他一時有性衝動,故開了手機的閃光燈,以便可以更加清楚看女事主的大腿。警方其後在被告的手機中找不到裙底照,閉路電視錄影顯示被告開了手機閃光燈,把手機放得很近女事主大腿的位置。
辯方求情稱,被告大學畢業,於一四年持工作簽證到港至明年,受僱於佛教機構,月入約五千元。
被告的工作有高的道德要求,他今次犯事是因一時好奇及愚蠢,他已感到羞恥及後悔,事件亦造成其職業生涯上的一個污點,事後更可能令他失去工作。裁判官則指,女事主事發時受到一定的驚嚇及侮辱,判監是合適的選擇,但考慮到被告初犯,故先將他還押,等候報告後才量刑。
案件編號:ESCC 243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