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雖然會派出職員協助坐輪椅的乘客由月台進入列車車廂,但根據港鐵現行政策,每班列車只會協助一名坐輪椅的乘客進入車廂,其他坐輪椅的乘客如需協助,便要等候之後抵達的其他班次列車。一對坐輪椅的夫婦因為該政策要被迫分搭兩班不同列車,不但令他們的行程受到延誤,更導致他們與港鐵職員發生爭執。坐輪椅的丈夫獲平等機會委員會代表入稟區院,控告港鐵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法庭下令港鐵修改政策,並向港鐵索取情感損害賠償十萬元。
申請人為無障礙大使蕭東才,他於去年亦透過平機會控告一間酒家殘疾歧視。
每班列車只助一輪椅客
蕭在今次的入稟狀指,根據港鐵政策,每節港鐵車卡,只限一名電動輪椅乘客或兩名手推輪椅乘客,若不需要職員協助,坐輪椅的乘客可在指定的車門自行登車,而港鐵職員在相關乘客的要求下,會擺放活動摺板,協助坐輪椅的乘客進入車廂,但每班列車只會協助一名坐輪椅的乘客。蕭和其妻子均使用電動輪椅,同樣需要港鐵職員協助登車,現時的政策是禁止他們一同乘搭列車。
前年除夕下午三時許,蕭氏夫婦在九龍灣站準備登上同一班列車,但遭月台職員阻止,他們要分開乘搭不同列車。去年元旦凌晨一時許,兩人於坑口站再乘搭港鐵。雖然當時在月台僅有數名乘客,而在車廂內幾乎空無一人,但月台職員仍然拒讓他們登上同一班列車。蕭因此和職員爭執,結果報警收場。蕭氏夫婦最終雖可乘搭同一班列車,但需由四名警員和兩名職員「護送」。
蕭指,他在上述兩次事件中感到受侮辱,加上他不能和妻子登上同一列車,他們日後若再一同乘搭港鐵,行程將會延誤。平機會事後介入,港鐵仍拒絕修改現時的政策,蕭因此控告港鐵違反《殘疾歧視條例》。
港鐵表示十分注重殘疾人士的需要,但暫時未收到相關法律文件,收到文件後會小心研究和跟進。港鐵解釋,基於列車班次及時間限制,以應付大量客流,同時為了確保使用者能安全、便捷地上落列車,若乘客需要職員協助登上列車,每班列車可安排協助一位輪椅使用者上落,不用職員協助的輪椅使用者則可自行登上列車。
案件編號:DCE O8/2016